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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民的博客

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

 
 
 
 
 
 

[置顶] 《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部分在线阅读)

2010-3-4 21:50:00 阅读15597 评论48 42010/03 Mar4

原书购买链接:

当当网: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056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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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给这片孕育了中华古老文明的漫漫热土                                献给所有希望安居乐业的人

序 一

我1954年出生在北京东城区无量大人胡同18号院里。我可能是当时三千二百条胡同里唯一的一个蓝眼睛的“洋娃娃”了。我在好奇的目光下长大,经常在街头被称为“外国人”。

但我并不是外国人,这不单是因为我有着四分之一的

作者  | 2010-3-4 21:50:00 | 阅读(15597) |评论(48) | 阅读全文>>

[置顶] 四合院背后的产权真相(讲座视频)

2009-7-1 15:23:31 阅读2349 评论4 12009/07 July1

作者  | 2009-7-1 15:23:31 | 阅读(2349) |评论(4) | 阅读全文>>

北京“金宝街”案情简介

2012-5-9 15:57:46 阅读960 评论1 92012/05 May9

“金宝街”案情简介:

从第一分钟起,“金宝街”就是一个案件。用不着雇佣福尔摩斯,案情可以从公开的渠道里(工商资料(合同等)、行政复议后的被复议者举证)轻易了解到。但苦于媒体受压,无法让社会知晓。

先是2000年之前“中外合资”的甲方东城区政府(透过其世源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与乙方陈丽华的富华国际集团做了几份分赃合同,写清楚了各自从赃物中将获取的利益如何分成。赃物的构成:大部分为准备盗取的祖传私有四合院,小部分为国有资产。甲方的合作条件:“办理成立公司的所有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及督促东政文(1997)47号文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实的文件批文等。”这里的“取得土地使用权”即盗取,“督促”两字说明其身份为区政府。乙方的合作条件是“投资”,但此“资”实际上是通过抵押盗取的他人财产而获得的银行贷款,非乙方自己的钱。以下几张图说明了这个过程:第一张为市级土地管理部门2003年卖赃物时的合同封面,第二张和第三张为陈丽华申请相关土地时办的手续(此时世源已假装退出(根据合同,以“续存”方式隐身在利益中),表面上由陈的儿子代取其中方位置)。注意时间—2003年,注意示意图下面的说明:“红线为私有权属”,但图却是空白的,不见任何红线,并有文字谎称:“此处无墙已定界。”,可明明此时这里还有东堂子胡同和红星胡同(原无量大人胡同)的大量私有四合院(大部分拆毁于2005年)!而由于·骗人的与“被骗”的是同伙,所以就有了“被骗者”在表上填写的:与申请情况相符。之后买卖赃物(无权出让的涵盖市民私有四合院的“宗地”(这里所谓金宝街“6号地“。金宝街

作者  | 2012-5-9 15:57:46 | 阅读(960) |评论(1) | 阅读全文>>

华新民:美国《时代周刊》变相支持开发商陈丽华拆毁中国古建筑

转自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华语网页

2012年 5月 01日

美国《时代周刊》在四月18日公布了年度全球百大最具影响力人物榜。中国女富豪陈丽华名榜上有名。时代周刊盛赞陈丽华是一个“慈善家”,在简介中称:陈丽华的公司富华国际为她带来了财富,但是真正让陈丽华成功的却是她对人的真正理解、对教育和艺术的坚定奉献以及对慈善事业的诚诚恳恳。《时代周刊》如此盛赞,引发媒体和网民质疑这次评选的选择标准。有媒体人指出:陈丽华被人称为“古迹杀手”,其名下公司在房地产项目中,就曾拆毁多条北京胡同。今天本台连线采访著名土地维权人士、致力于北京胡同保护工作的华新民女士,请她谈谈她对此事的看法。

法广: 华 女士你好,这次美国时代周刊将在中国国内声誉不佳的女富豪陈丽华列入全球百名最具影响力人士的榜上,你对此有何看法?

华新民:我觉得不可思议,是天方夜谭。中国有十几亿中国人,把唯一一个女性放在这个榜上是这么一个人物。首先是影响力,百分之九十几的中国人都不知道陈丽华是谁 ?她影响什么?她影响谁?更不用说是全球的影响力了。美国时代周刊本身就是极其不严肃的;而且它把她(陈丽华)是作为一个正面人物的,是一个慈善家。但是她一点都不慈善。陈丽华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就在今天早上,她还把北京东城区春雨二巷十一号的一座私人拥有的一个四合院给强拆了。

华盛顿邮报驻京的记者潘公凯写了一本书叫《走出毛泽东的阴影》,其中的一个章节就是写的陈丽华,陈丽华完全是作为一个负面人物写的。这本书我觉得《时代

作者  | 2012-5-3 4:21:15 | 阅读(1073) |评论(7) | 阅读全文>>

成龙七年前曾企图阻拦香港《明报》登出的文章

2012-5-1 22:32:37 阅读1170 评论0 12012/05 May1

港商北京拆胡同被控侵權 居民入稟 內地女首富成被告

2005年 1月 10日

【明報專訊】被譽為「中國第一富婆」的港籍商人陳麗華,日前被北京部分老胡同的居民告上法院,指控其串通銀行非法抵押他人祖居。居民同時還將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告上法庭,指該局濫發土地證,侵犯當事人權益。這是北京胡同居民反對當局濫拆胡同,掀起「胡同維權」行動以來,首度訴諸法律行動,並且將矛頭對準港資公司。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已受理訴狀。



批准開發 國土局同被控

據了解,本案原告是北京市東城區東堂子胡同住戶、中國著名歷史學家和國家文物鑑定委員會副主任史樹清的家族,史家於1935年在該胡同購買了一所四合院,中共建政後已領取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房地產所有證,因而該四合院屬典型的私人祖產。但從2003年開始,陳麗華所擁有的港資「富華金寶房地產公司」卻聲稱獲准對該四合院所在胡同區域拆遷重建,且將這些屬於胡同居民的私人物業向某銀行抵押,取得數億元貸款。

抵押居民祖業 獲貸數億

這份對陳麗華的民事起訴書指,中國憲法規定,城市土地國家所有,但公民對原屬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享有使用權。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於2003年5月突然把這些胡同居民祖居的土地,劃給陳麗華擁有的公司「開發」,陳的公司又把這些屬於他人祖產的私人產業抵押,而且開始強行清拆,構成了侵權,要求法院確認其抵押行為無效,同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蔡元培故居險被拆除

同樣出生於該胡同的法國籍華裔華新民女士對本報記者指,東堂子胡同是一條有近800年歷史老胡

作者  | 2012-5-1 22:32:37 | 阅读(1170) |评论(0) | 阅读全文>>

东堂子民宅 房还在地已没

日期: 2005-3-24    作者: 冯建华  《法制早报》

(华新民后注:陈丽华当年的能量毕竟有限,由于该报属于司法系统,所以逃避了“第一财经日报”所遭受的那种屈辱)

居民状告北京国土局未经许可转让私产房土地使用权

“我实在是坚持不住了,看来得离开了。” 2 月 25 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堂子胡同 41 号居民贾大生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说。

贾大生一家前后有 5 代人在东堂子胡同居住。可是, 2004 年 10 月,开发商的一纸拆迁令,彻底搅乱了这个普通市民家庭的安宁。

“现在房产证还在我手上,事先也没和我们进行任何交涉,怎么就把我们的私人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给了开发商呢?”贾大生一脸的疑惑。

不久前,包括贾大生夫妇在内,部分住在东堂子胡同和红星胡同的房主突然发现,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国土局)早在 2003 年 6 月就把他们私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用于建造高档写字楼、商务酒店、高档住宅公寓、容纳高档会所和酒店的皇家四合院等。目前,该项目已经进展到其中的 6 号地和 7 号地,正好囊括东堂子胡同和红星胡同。

北京国土局成被告

3 月 1 日,东堂子胡同 55 号院房主史永和一纸诉状将北京国土局告到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状告其非但不向自己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反而将其转给了开发商,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东堂子胡同

作者  | 2012-5-1 14:38:49 | 阅读(1352) |评论(2) | 阅读全文>>

中国/媒体 -

发表日期 2012年 4月 27日 -

香港媒体人指富豪陈丽华曾以紫檀家具公关《星岛日报》老板何柱国

陈丽华在纽约出席”时代100之夜“晚宴。2012年4月24日

REUTERS/Lucas Jackson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虽有争议,4月24日晚,富豪陈丽华仍以“慈善家”身份出席了《时代》周刊在纽约举行的“TIME100之夜”。但网路上关于陈丽华入选《时代周刊》百人榜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质疑仍然在继续,有香港媒体人刘怀昭质疑,陈丽华曾以昂贵的紫檀家具公关当时曾转载其不利报道的香港《星岛日报》老板何柱国,并威逼中国大陆媒体《第一财经日报》作出违心的道歉。

而北京胡同出生长大,长期关注北京古城保护的中法混血儿华新民则指责陈丽华被《时代》(Time)周刊称为“慈善家”,其实却是大肆拆北京胡同,包括梅兰芳故居在内的五条元代胡同变成了奢侈的“金宝街”,借此发家的富豪。

此前曾质疑陈丽华入选时代百人榜的香港媒体人刘怀昭通过邮件向《时代》杂志交涉后,对方并无回应,最终陈丽华仍以“慈善家”身份被邀请到纽约,走上了《时代》的红地毯。对此,刘怀昭质疑,《时代》的陈丽华上榜事件可能涉嫌利益交换及媒体操纵,她认为,这是陈丽华在中国乃至香港的“惯用手法”。

作者  | 2012-4-28 22:00:18 | 阅读(844) |评论(0) | 阅读全文>>

七年前被陈丽华感到恐惧的“第一财经时报”的报道全文

2012-4-28 17:01:23 阅读1896 评论0 282012/04 Apr28

  私押业主祖产 开发商被诉至公堂

第一财经时报: 柳春秋 许慧颖    2005年01月07日

土地财产权未发生转移前,开发商就将土地抵押给银行贷款,让业主很不理解

本报摄影记者/王晓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第五条规定,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而在东城区东堂子胡同,开发商却在众祖产业主仍然居住在这里、仍然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把他们脚下的土地抵押给了银行以获得贷款,并开始进行拆迁。

  任何经营性项目在立项之前,都应该先进行土地财产权的转移,而不是在立项之后。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步骤中,受理条件之一就是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文件,提交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也就意味着要经过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转让其土地财产即有价的土地使用权,才可能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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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2012-4-28 17:01:23 | 阅读(1896) |评论(0) | 阅读全文>>

成龙对“慈善家”陈丽华的推荐信

2012-4-25 13:55:43 阅读908 评论0 252012/04 Apr25

(华新民按:经过影星成龙的推荐,开发商陈丽华以“慈善家”的面目入选《时代》百人影响力榜。下面是这封肉麻推荐信的中文译文,是一位朋友翻译的。就此文的最后一句话,请成龙转告陈丽华:我们的梦想和心愿就是回到被她拆毁的北京胡同里,就是重返家园,就是要“金宝街”消失,让“慈善家”来帮助实现吧!)

陈丽华 慈善家

成龙,2012年4月18日

陈丽华女士是我认识的最慷慨的人——一个体恤下层、谦逊的女人,与世界分享她对中国的爱。她的房地产公司富华国际集团带给她财富,但她的成功来自对人民真诚的理解,对教育、艺术坚定的奉献,以及对慈善事业的大力支持。

99年,她在北京建立了紫檀博物馆,以此来保存紫檀雕刻这种中国艺术。博物馆中给人印象最深的艺术品是一个清明节屏(原文如此,应该是说“清明上河图插屏”)。陈女士和1000多名工匠创造了这一杰作,对细节无比重视,我第一眼看到它时简直不能呼吸。陈女士慷慨地向全世界的博物馆捐赠紫檀艺术品,包括史密森尼学会(美国的博物馆组织)。

作为企业家、外交家和一名艺术的资助人,71岁的陈女士有无以伦比的热心去帮助他人实现梦想和心愿。她是我珍视的朋友。

http://www.time.com/time/specials/packages/article/0,28804,2111975_2111976_2112004,00.html

作者  | 2012-4-25 13:55:43 | 阅读(908) |评论(0) | 阅读全文>>

旺报最新报道:《时代》百大人物陈丽华被指古迹杀手

2012-4-23 20:39:59 阅读785 评论1 232012/04 Apr23

《時代》百大人物 陳麗華被指古蹟殺手

作者  | 2012-4-23 20:39:59 | 阅读(785) |评论(1) | 阅读全文>>

大翔凤胡同27号院是孙宗万家的四合院,1958年被经租后,孙家自此失去了对大部分房屋的控制权。“文革”后落实政策,只发还其自住的两间北房。如今,陌生人住进来,在院子里大兴土木,她与对方交涉不成,进而将代管房屋的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什刹海管理局起诉至法院,官司却败诉了。

孙宗万起诉的理由是被告在未经规划批准施工许可情况下翻建东屋,这其实是其代理人张积年的一个计策。当前,所有主张对经租房产权的案件在法院都不会被受理,而以此理由起诉,不仅可以立案,且必然涉及经租房产权问题。

张积年提醒孙宗万,当前发生在这个院落的一切,从一开始就是个阴谋。

经营收入不菲

孙家的院子坐落于文保地区什刹海,院门正对恭王府后墙。2005年,曾被经租的南房和东、西房里的住户陆续迁出。孙宗万打听得知,一家名叫天鸿的公司得到了这几间房屋的租赁权,原住户搬迁费用,即由该公司出资。天鸿公司及后来接受租赁权转让的威邦投资公司都曾多次与孙家谈判,试图收购北房的所有权,但均遭拒。

2011年,未经孙宗万同意,院子里经租部分被大肆翻建,翻建方分别为恭王府景区办和东、西房“房客”。后西屋被转租给了一位外国人,每月租金约9000元。此前,每间屋的租金只有近百元。

2005年,张积年安定门内大街197号被经租的四合院祖宅,被改造成了楼房式样的安定宾馆,改建由宾馆经营方出资,经营收入与房屋出租方分成。前门粮食店街的经租房,临街部分已被改为门脸,由房管局租给他人用于开小吃店。

南锣鼓巷福祥胡同的王世倜则一度直面房屋被“偷卖”的

作者  | 2012-4-19 13:22:34 | 阅读(964) |评论(0) | 阅读全文>>

  特殊的“跑房户”——北京代管产、经租房历史调查

(2012-04-18)

图:1951年换自民国房地契的房地产所有证.

2012年的春节,王爱苓是在国家图书馆度过的。

这个瘦弱而又精干的女人,近十年来的生活,是在“跑房子”中度过的。与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中被强拆失房的上访户不同,她家的房子——北京魏家胡同31号院(今46号)依然矗立在原处,里面住的却是与她毫不相干的人。房子是自己的,却住不进去,因为她的房子有一个特殊的名字——代管产。

这是一个与中国特定历史阶段交织在一起的名字。

为了要回房子,王爱苓几乎研究了中共建政以来有关房产的各类政策法规条例,泡图书馆、找政府房管部门成了家常便饭。

而在北京,像王爱苓这样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与政府发生纠葛的特殊房主有3万余户。

魏家胡同31号院

魏家胡同31号院位于北京二环以内,它最初的主人曾经身份显赫。

新中国成立前,这里住着王爱苓丈夫刘小平的祖父刘润川一家。刘润川是国民党张学良部下第53军116师师长,1945年买下这个院落,大儿子刘占英被登记为房产的产权人。

1949年,新旧政权交替,刘润川受军令于新中国成立前夕携家眷随国民党去台,独留刘占英在上海。彼时,在大陆,几乎一夜之间,无数房产因主人的离开而成为空房。

1950年初,北京市政府发布处理城区无主房地暂行办法,将当年底仍无人办理登记及因证件不足未能登记的房产视为无主房产,并将其地址分批公告于《人民日报》,3个

作者  | 2012-4-19 13:17:05 | 阅读(1014) |评论(1) | 阅读全文>>

文革记忆 作者:胜缇

2012-4-15 21:20:16 阅读4355 评论7 152012/04 Apr15

文革记忆

作者:胜缇

1966年7、8月份开始,社会上变得一片混乱,谁想打人就打,谁想骂人就骂,大街上有很多让人害怕的事情,一会儿你看见年轻女子的连衣裙被人撕成碎条,穿着一只高跟鞋一脚低一脚高地往家跑,一会儿又看见一个年轻的女孩子,剔成秃瓢,身穿黄军装,横眉立目地站在大街上用眼角藐视的目光看着来来往往的人群。还有很多红卫兵,手里拿着叫做“板儿带”的一种腰带,是帆布做的,这种腰带的扣袢是铜制的,很硬,平时歃在黄军装的腰间,见到他们想打的人,这就是武器,手里攥着腰带的帆布部分,把铜制的扣袢抡向对方的脑袋,有时,这些人还把腰带搞得“啪啪”地山响,以震慑过来过去的行人。我的心里有预感,这场风暴一定是会席卷到我所居住的院子里来,或早或晚。每天都在忐忑不安地过日子,我想我的家庭成员一定都会有这种预感,但是我们之间互相没有探讨,没有人问过红卫兵来了以后我们怎么办,只是祖父和我说了一句话,红卫兵一定会来抄我的家。

1966年的8月,那时虽然我只有11岁,但是那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气氛,使我早已感到,我家是难逃一劫的。

爷爷住的西屋,推开厚重的玻璃门,迎面是一张紫檀木的八仙桌,桌上靠墙放着一只经典的九桃瓶。有一天,我发现那只九桃瓶不见了,桌上显得很空旷,让人的心里很凄凉。我问爷爷,那只九桃瓶哪里去了,爷爷说,红卫兵肯定会来搜我的家,他们会认为九桃瓶是四旧,我把九桃瓶及另外的几件古董都用破布和报纸包了起来,藏在床底下了。我和爷爷说,藏在床底下也是会被搜出来的,还是摆在那里吧,要不桌上空荡荡的太难看了。爷爷说,也对,便把这些藏在床底下的“四旧”拿

作者  | 2012-4-15 21:20:16 | 阅读(4355) |评论(7) | 阅读全文>>

组织城镇私人建造住宅—1981年的一份文件

2012-3-19 22:12:18 阅读209 评论1 192012/03 Mar1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组织城镇职工、居民建造住宅和国家向私人

 出售住宅经验交流会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四月十日)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0/9/2d986730502fe63c8cdf034e71b93d05_0.html

  遵照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将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城镇职工、 居民建设住宅和国家向私人出售住宅经验交流会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情况,研究执行。

  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解决这个问题,除发挥国家、地方、 企业积极性外,还必须调动个人建造和购买住宅的积极因素。望各地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地推广组织城镇私人建造,购买住宅的经验。组织私人建造住宅要有计划地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不占或少占农田。要注意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建设;要从实际出发, 就地取材。私人建造、购买住宅所需主要建筑材料,要列入各地物资供应计划,切实给予支持。

          关于组织城镇职工、居民建造住宅和国家

          向私人出售住宅经验交流会情况的报告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于一九八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一日,在福州市召开了组织城镇职工、居民建造住宅和国家向私人出售住宅经验交流会。到会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和部分城市的工会、城建房产部门的同志共一百六十一人。会议交流了

作者  | 2012-3-19 22:12:18 | 阅读(209) |评论(1) | 阅读全文>>

“个人合作建房”与“个人建房”有什么区别吗?

2012-3-18 23:03:46 阅读6676 评论10 182012/03 Mar18

“个人合作建房”与“个人建房”有什么区别吗?

在刚闭幕的人大会议上,叶青代表做的提案要求个人合作建房合法化http://finance.chinanews.com/house/2012/03-14/3741436.shtml,可是个人建房从古至今一直存在并一直是合法的啊!既然个人建房没问题,个人合作建房在法律上又有何障碍呢?

全国各地老城区业主,从来都可自另外私人手里买下土地再自己建房。我本人的祖父,就是1913年在北京无量大人胡同买下一块荒地后自己建的房。1949年后城市土地沿袭私有,“文革”前因大部分房屋状况较好,私人一旦从另一位私人手中买下了一块带着房子的土地(核心为地),房屋除了个别例外,一般都是小修小补。大手术是在文革后,此因部分建筑遭到毁灭性的摧残,有些宅院在老业主收复后或新业主购置后确实需要翻建,“个人建房”便相当普遍了。

对此,大家可查北京和很多城市规划委网站上的“规划工程许可”,如得到工程许可的为好几个同姓的人,一看就无疑是老宅的主人,是在自己家族早就拥有的私人土地上申请翻建自己的房子。另外还可看到发给老宅院新业主的同类“规划工程许可”,同样也是为了“个人建房”,其区别主要在取得土地的时间上——后者都是在1982年新宪法突然间表示“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以后从老业主手中直接购置的(但既然直接购置,则所有权非老业主莫属,“属于国家所有”只可能是虚的概念)。

再解释一下:由于老业主拥有的土地既非自政府划拨取得,也非自政府“出让”取得(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7、28条),新业主源自老

作者  | 2012-3-18 23:03:46 | 阅读(6676) |评论(10)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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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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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欧洲相貌的我出生在北京的一条元代胡同里,在这里度过了幸福的童年。我戴过红领巾,喜欢跳舞,还是学校里的兵兵球冠军。1976年春天,当整个中国大地还在黑夜中呻吟时,我和家人乘着火车来到了可以自由呼吸的法国,但不久后我又是那么苦苦地想念我的美丽的古城,想念着经历了太多灾难的祖国,时时希望她能好起来。1990年,我抱着两个女儿回到了北京,沉浸在做母亲的温柔乡里,放心地走在由上千年的故事筑成的胡同走廊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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