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划新城市地面。
2, 规划道路网及其宽度。
3, 规划工商区及文教区。
4, 规划行政机关及议会并新红场之地盘。
5, 规划公共建筑之地盘。
6,
规划大小公园及大小广场。7, 规划人民剧场及运动场、游泳池之地盘。
8, 规划邻里单位之地盘(包括托儿所、小学校、幼稚园、小公园等等)。
9, 规划下水道之干支大网(用大扫制,与自来水管同埋于步道之下,对面地道之下则埋煤气管、电话线等等)。
10, 规划地下电车道(在大街道之下)。
11, 规划树林、湖池地盘。
12, 规划火车站地盘。
13, 规划森林公厕。
14, 规划冰窖及暖气总厂之地盘(一切公私房屋所需之暖气,由十余个总厂输送供给,于街道下设干管,由各房内设支管)。
15, 规划固体垃圾场(三公里以外)。
(该规划提案内容见新华出版社《北京档案史料》2012年第四期,原载1949年《北平市各界代表会议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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